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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顶首楞严经第七卷

发布时间:2019-07-19 11:45:29作者:楞严经全文网


此先约有知破。若谓离心法尘,是有知者,则当名为心,不应名尘。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者:异作离字解,谓此法尘,既然离汝意根之心,而又有知,自应非是尘,乃另是一心也,岂不同他人之心量乎?他人之心,方是离汝有知也。

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,更二于汝者:此三句防谬辩。若必执言,离心有知之法尘,亦即是汝,即汝之心量,非他人心量者,既是汝心,应不离汝,云何汝心,不与汝合而为一,更为二而离于汝耶?是则计法尘,离意根而有知者,谬矣!

若非知者,此尘既非色、声、香、味,离、合、冷、暖,及虚空相,当于何在?

此更约非知破。若谓此法尘,乃离意根之心,而非知者,前五尘离心非知,此法尘,既不是五尘,及虚空相,而征其定在何处也。离、合、冷、暖,乃属触尘。

今于色、空,都无表示,不应人间,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?

色即五尘色法,空即由色所显虚空,今在五尘虚空。都无可表显指示,汝之法尘。终不应言,人世之间,更有一个空外之处,为法尘所在,色容有外,空岂有外哉?

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者:心指意根,所缘属法尘。谓此法尘,离心非知,自不是能缘之心,又复离根而处空外,亦非所缘之境;则法尘非心、非境,处将从谁而立耶?三就法辨妄竟。

午四 结妄归真

是故当知:法则与心,俱无处所。则意与法,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
是即心、离心,有知、非知皆谬之故,当知法尘、与意根之心,俱无一定处所。下二句,不特无处,亦复无体,则意根与法尘二处之体,亦但虚妄名相而已,如空中华,全无实体。推究无体之体,元是妙明真体,故曰: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,乃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三会十二处即藏性竟。

卯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

复次,阿难!云何十八界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
此总征十八界即藏性。梵语驮都,此云界。界者界限,六根、六尘、六识,各有界限。以内之能缘者,属根之界限;外之所缘者,属尘之界限;中间能了别者,属识之界限,三六十八,各有界限故。又界者因义,因即是依,以根、尘、识,互相依也。又界者种族义,以根、尘、识三,各有种子族类故。 十八界,佛为心、色二迷俱重者说,心色俱开:色法开为六尘、五根;心法开为意根、及六识,合成十八。此中破意,乃三法从要破、根、尘、识三,识为其要,故独约识破。识界既破,则根、尘二界,自不成立,如三间之屋,但拆去中间墙壁,左右二间之界,亦自不成矣!虽则独约识破,实则根、尘兼破,但破其相妄,妄相既破,真性自显,故曰:‘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。’初总征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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