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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顶首楞严经第七卷

发布时间:2019-07-19 11:45:29作者:楞严经全文网


等字作同字解。法尘生,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生,如形生影生;法尘灭。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灭,如形灭影灭,此破离外无体也。

所因之法尘,既无自体,因他生有之意识,又作何等形状相貌乎?既能生之法尘,相状不有,则意识之界,云何因法尘而生耶?是则以法尘为生识之界者,亦非也。此科无破根尘共生之文,以意根与法尘,皆无自相,意根乃七识,法尘为影事,况此文分破中,又极明根尘虚无,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。三分文各破竟。

午四 结妄归真

是故当知:意法为缘,生意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意与法,及意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
交光法师云:‘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,虽不全具彼之诸门,但悟此,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,故曰由致。良以凡夫着于事相,而全不见理,权教隔乎事理,而两不通融,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。今经且将事相,一一融归于理。即彼十门中,全事皆理门也。既达诸事即理,则众妙之门,自可相次而洞开矣,非彼由致而何哉!’合上三科,丑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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