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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严经第三卷讲解

发布时间:2019-07-09 11:13:26作者:楞严经全文网


当机则曰:如是世尊,此暗中人,有眼见暗,与彼群盲,无眼见暗,二者所见黑暗,比较筹量,曾无有异。既知所见,二黑无异,当知能见,二见亦同。汝谓无眼见暗,为无见,岂此有眼见暗,亦无见耶?以是义观,无有明相,亦复有见,显彼见性历然,自有离尘之体。全不系尘而为有无,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,明暗相倾,见无所碍。正所谓:‘青山常不动,白云任去来!’四辨明瞩暗成见竟。

辰五 辨定眼见是心 分二  巳初 例明眼见之谬  二 结申心见正义  今初

阿难:若无眼人,全见前黑,忽得眼光,还于前尘,见种种色,名眼见者;彼暗中人,全见前黑,忽获灯光,亦于前尘,见种种色,应名灯见?

此下辨明,见乃是心,此心离缘独立,不藉根,不托尘。本科先例明眼见之谬。上六句,就阿难意按定;下六句,例破其谬。以无眼得眼而后见,既名眼见者;则无灯得灯而后见,应名灯见也?盖灯不名见,人所共知;眼不名见,人所共迷,故用灯反难,令知眼见之谬。

若灯见者,灯能有见,自不名灯;又则灯观,何关汝事?

若谓是灯见者,灯是无情,而能有见,自不名为灯,既名为灯,自无能见之功。又则灯纵能观见,自是灯观,何关于汝之事?则灯不名见也明矣。眼不名见,例此可知。初例明眼见之谬竟。

巳二 结申心见正义

是故当知:灯能显色,如是见者,是眼非灯;眼能显色,如是见性,是心非眼。

是辗转成谬之故,当知自有正义可申。此正明见性是心非眼,非但不藉明尘,兼亦离彼肉眼,故以灯为能例,眼为所例,有眼得灯,此但借灯以显色,如是见者,是眼而非灯,此事人所共知。以此例明,无眼得眼,亦但借眼以显色,如是见者,是心而非眼,此事人所不觉。如来如是显发,可谓婆心特切,闻者急宜省悟,认取见性为心矣!观佛前呵妄识非心,此显见性是心,前后照应,即所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也。

昔枯木祖元禅师,依大慧于云门庵,夜坐次,见僧剔灯,始彻证。有偈曰:‘剔起灯来是火,历劫无明照破,归堂撞见圣僧,几乎当面蹉过!不蹉过,是甚么?十五年前奇特,依旧祗是这个。’慧以偈赠曰:‘万仞崖头解放身,起来依旧却惺惺,饥餐渴饮浑无事,那论昔人非昔人。’夫剔灯何与本分事?乃即悟去。如世尊云:‘如是见者,是眼非灯;如是见性,是心非眼。’此科以见性,脱根脱尘,迥然灵光独耀,于四义中,是妙明义。初显见是心竟。

卯二 显见不动 分四  辰初 叙众望示  二 辨定客尘  三 正显不动  四 普责迷认  今初

阿难虽复得闻是言,与诸大众,口已默然,心未开悟,犹冀希望也如来,慈音宣示。合掌清心,伫佛悲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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