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称罪,则治;不称罪,则乱。摘自先秦荀子的《荀子·正论》
解释: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相称,社会就太平;量刑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,社会就会出现混乱。
大佛顶首楞严经第一卷
楞严经第六卷原文译文
楞严经第七卷原文拼音
看楞严经白话文好处
楞严经第五卷拼音版
达照法师讲楞严经详解
圆瑛大师讲楞严经卷二
南怀瑾讲楞严经说什么
版权所有:楞严经全文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