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十一之一〔小雅〕
◎鸿雁之什 诂训传 第十八
《鸿雁》,美宣王也。万民离散,不安其居,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,至于矜寡,无不得其所焉。
〔笺:宣王承厉王衰乱之敝,而起兴复先王之道,以安集众民为始也。《书》曰:“天将有立父母,民之有政有居。”宣王之为是务。〇劳,力报反。来,力代反。矜,本又作“鳏”,同古顽反,徐又棘冰反。篇内“矜寡”同。老无妻曰矜,老无夫曰寡。〕 【疏】“《鸿雁》三章,章六句”至“其所焉”。〇正义曰:作《鸿雁》诗者,美宣王也。由厉王衰乱,万民分离逃散,皆不安止其居处。今宣王始立,能遣侯 伯卿士之使,皆就而劳来,今还归本宅安止,安慰而集聚之,使复其居业,为筑宫室。又至於矜寡孤独皆蒙周赡,无不得其所者,由是故美之也。劳来者,来,勤 也,义与“劳”同,皆谓设辞以闵之。言万民离散,不安其居,卒章上二句是也。而能劳来,首章次二句是也。至於矜寡,无不得其所者,首章下二句是也。其馀皆 说安集之事,序总言焉。经、序参差者,叙述其次第当然,经主说安集为始,先陈王殷勤於民,然后本其未集,各为节文之势,故不同也。〇笺:“宣王”至“是 务”。〇正义曰:由宣王承厉王衰乱之弊,故民有离散,以承此乱而起,兴复先王之道,以安集众民为始也。衣物破坏谓之獘。厉王坏乱天下,使万民离散,犹衣之 弊然。《云汉》云“承厉王之烈”者,彼美宣王遇灾而惧,灾非厉王所致,故不言弊。此离散由厉王,故言弊也。《烝民·序》曰“周室中兴”,是兴复先王之道。 知以安集众民为始者,以宣王据乱而起,明其止先据散民不得,民未安居,先行馀政,故知以安集为始也。《书》曰:“天将有立父母,民之有政有居。”今《泰 誓》文。言天将有立圣德者为天下父母,民之得有善政,有安居。彼武王将欲伐纣,民喜其将有安居,是民之所欲,安居为重也。宣王之为是务,言宣王之所为,安 集万民,是以民之父母为务,意同武王,所以为美。
鸿雁于飞,肃肃其羽。
〔传:兴也。大曰鸿,小曰雁。肃肃,羽声也。鸿雁知辟阴阳寒暑。笺云:兴者,喻民知去无道,就有道。〇肃,所六反,本或作“<肃羽>”,同。〕之子于征,劬劳于野。
〔传:之子,侯伯卿士也。劬劳,病苦也。笺云:侯伯卿士,谓诸侯之伯与天子卿士也。是时民既离散,邦国有坏灭者,侯伯久不述职,王使废於存省,诸侯於是始复之,故美焉。〇劬,其俱反。注及下文同。《韩诗》云:“数也。”使,所吏反。〕 爰及矜人,哀此鳏寡。
〔传:矜,怜也。老无妻曰鳏,偏丧曰寡。笺云:爰,曰也。王之意,不徒使此为诸侯之事,与安集万民而已。王曰:当及此可怜之人,谓贫穷者,欲令周饩之,鳏寡则哀之,其孤独者收敛之,使有所依附。〇矜,棘冰反。丧,息浪反。令,力呈反。周音周,救也。饩,许气反。〕 【疏】“鸿雁”至“鳏寡”。〇正义曰:言鸿雁避所忌,就所欲,往飞之时,肃肃其羽为声也。以兴万民去所恶,就有道,而归往之时,其心喜乐也。此万民所 以有可就者,以时王遣使是子侯伯卿士,於是巡行其邦国,劳来天下之民,病苦於外野,故万民得归之。此侯伯卿士既安集万民,又称王命己曰:不但安民而已,亦 当及此可怜之人,贫穷者,令周饩焉。又哀此无妻之鳏夫,偏丧之寡妇,当收敛之,使有所依附也。王命己,己当行焉。〇传:“大曰鸿”至“寒暑”。〇正义曰: 鸿、雁俱是水鸟,故连言之。其形鸿大而雁小,嫌其同鸟雄雌之异,故传辨之云“大曰鸿,小曰雁”也。知避阴阳寒暑者,春则避阳暑而北,秋则避阴寒而南,故并 言之。此以所避,兴民避恶,既有所避,自然归善,故笺云:“喻民知去无道,就有道。”离散不得所,是无道。明君安集之,是有道也。言去无道之离散,就有道 之安集,所兴一事耳。不谓以厉王无道去之,宣王有道就之,何则?民离散者,岂能逃出中国、远避厉王也?〇笺:“侯伯”至“美焉”。〇正义曰:传既以之子为 侯伯卿士,故笺又解传言:“侯伯卿士,谓诸侯之伯,与天子之卿士也。”毛知之子为侯伯卿士者,以此劳来之诗也。王使劳来,於天下唯侯伯与卿士耳,故僖元年 《左传》曰:“凡侯伯救患、分灾、讨罪,礼也。”是侯伯自於州内有罪者则征讨之,灾患则分救之。此安集万民,亦救患之义。且州之内,侯伯所主,明王当遣 焉,故知有侯伯也。又《周礼》“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,岁偏存,三岁偏<兆见>,五岁偏省。”注云:“岁者巡守之,明岁以为始。自五岁之后, 遂间岁遍省。”此天子於诸侯所命卿士也。春秋之时,天子每使卿聘鲁,故知有卿士也。诸侯之伯,伯者,长也,诸侯之长谓之侯伯,即州牧是也,故《左传》杜注 云:“侯伯,州长也。列职於王即曰牧,於诸侯则谓之侯伯,一官而有三名也。”传以之子是王所使之人,举侯伯卿士而言耳。其实王官之伯亦有时述职,天子之大 夫亦使於诸侯,故《下泉》传曰:“诸侯有事则二伯述职。”春秋之世,每有大夫聘鲁,是皆得为王使也。是时民既离散,邦国坏灭,知者,以百堵皆作,非直民 居,邦国城邑亦筑作之,故言邦国坏灭也。所以离散坏灭者,侯伯久不述职,王使废於存省诸侯,故合然也。今宣王於是始遣侯伯述职,卿士存省,复先王之法,故 美之。言述职者,述修其所掌之职事,上下通名,故《谱》曰:“武王巡狩述职。”昭五年《左传》曰:“小有述职。”谓诸侯於天子也。又《烝民》曰:“仲山甫 出祖。”传曰:“言述职也。仲山甫,卿士也,亦言述职,是其通矣。卿士言王使者,以在王朝,故以王使言之。其实侯伯亦王所遣,总名皆王使,但存省不使侯伯 耳。〇笺:“可怜之人”至“有所依附”。〇正义曰:以下则言鳏寡,明此可怜之人是贫穷也。以贫穷无财,宜周饩之。周谓与之财,饩谓赐之食也。知可怜之人非 孤独者,以孤独与鳏寡为类,同在“哀此”之中,故言“鳏寡则哀之,其孤独者收敛之,使有所依附”也。男鳏女寡,皆身孤独,故言其孤独,以此无父之孤,无子 之独,亦宜哀焉。《王制》云:“四者,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,皆有常饩。”是四者同也。言有常饩,则鳏寡亦周饩之。言收敛之者,对贫穷自有亲眷,不须收敛。 鳏寡则既收敛之,又周饩之。但哀其无所告,故笺别言之。
鸿雁于飞,集于中泽。
〔传:中泽,泽中也。笺云:鸿雁之性,安居泽中,今飞又集于泽中,犹民去其居而离散,今见还定安集。〕之子于垣,百堵皆作。
〔传:一丈为版,五版为堵。笺云:侯伯卿士,又於坏灭之国,征民起屋舍,筑墙壁,百堵同时而起。言趋事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五版为堵,五堵为雉。”雉长三丈,则版六尺。〇垣音袁。堵,丁古反。〕 虽则劬劳,其究安宅。
〔传:究,穷也。笺云:此劝万民之辞。女今虽病劳,终有安居。〇究,居又反。〕 【疏】“鸿雁”至“安宅”。〇正义曰:言鸿雁性好居泽,今往飞而集於泽中,得其志也。以兴万民亦情乐处家,今还归而止於家中,亦得其欲也。万民得以安 处者,其是子侯伯卿士,又於坏灭之国,征民起筑垣墙,令百堵俱起,由是得还定也。又言侯伯卿士劝已万民曰:筑作兴造,虽则今劬劳,其於久得安居,欲使不惮 劳也。民喜王使之劝己,故陈辞而美之。〇传:“一丈”至“为堵”。〇正义曰:板堵之数,经无其事,毛氏以义言耳。“五板为堵”,自是《公羊传》。文公羊在 毛氏之后,非其所据。五板为堵,谓累五板也。板广二尺,故《周礼》说“一堵之墙,长丈,高一丈”。是板广二尺也。〇笺:“春秋”至“六尺”。〇正义曰:传 以一丈为板,郑欲易之,故引传文而证板之长短。《春秋传》曰“五板为堵,五堵为雉”,定十二年《公羊传》文也。《公羊》虽非正典,其言传诸先达,故郑据之 以破毛也。言五堵为雉,谓接五堵成一雉。既引其文,约出其义,故云“雉长三丈,则板六尺”也。雉长三丈,经亦无文。古《周礼》说“雉高一丈,长三丈”。 《韩诗》说“八尺为板,五板为堵,五堵为雉”。何休注云《公羊》取《韩诗传》云:“堵四十尺。”雉二百尺,以板长八尺,接五板而为堵,接五堵而为雉也。二 说不同,故郑《駮异义》辨之云:“《左氏传》说郑庄公弟段居京城,祭仲曰:‘都城过百雉,国之害也。先王之制,大都不过三国之一,中五之一,小九之一。今 京不度,非制也。’古之雉制,《书传》各不得其详。今以《左氏》说郑伯之城,方五里,积千五百步也。大都三国之一,则五百步也。五百步为百雉,则知雉五 步,五步於度长三丈,则雉长三丈也。雉之度量於是定可知矣。”是郑计雉所据之文也。王愆期注《公羊》云:“诸儒皆以为雉长三丈,堵长一丈。疑五误当为 三。”如是大通诸儒,唯与郑板六尺不合耳。
鸿雁于飞,哀鸣嗸嗸。
〔传:未得所安集则嗸々。然笺云:此之子所未至者。〇嗸,本又作“嗷”,五刀反,声也。〕维此哲人,谓我劬劳。
〔笺云:此哲人谓知王之意及之子之事者。我,之子自我也。〕维彼愚人,谓我宣骄。
〔传:宣,示也。笺云:谓我役作,众民为骄奢。〕 《鸿雁》三章,章六句。
《庭燎》,美宣王也。因以箴之。
〔笺:诸侯将朝宣王,以夜未央之时,问夜早晚。美者,美其能自勤 以政事。因以箴者,王有鸡人之官,凡国事为期,则告之以时,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。〇燎,力照反,徐又力烧反。郑云:“在地曰燎,执之曰烛。”又云:“树 之门外曰大烛,於内曰庭燎,皆是照众为明。”箴,之金反,谏诲之辞。朝,直遥反。下皆同。〕 【疏】“《庭燎》三章,章五句”至“箴之”。〇正义曰:因以箴之者,言王虽可美,犹有所失。此失须治,若病之须箴。三章皆美其勤於政事,讥其不正其 官,是美而因箴之事也。宣王既在变诗,此言美而箴之,以下规诲为衰失之渐。而首则《六月》《采芑》,末则《斯干》《无羊》,并不言美者,叙以示法。见宣王 中兴,置《斯干》《无羊》於末,见终善以隐之。诗承刺后,不可复言其美,故去美以示意。既末不言美,故首亦去美,令始终相准,且见宣王贤君,其诗可以次 正,故终始不言美。其间则各从其实也。以此王勤政事,而不正其官,美大过小,得中有失,故美而因箴之。《汾沮洳》则恶大善小,失中有得,故刺而因美焉,所 以相反也。〇传:“诸侯”至“早晚”。〇正义曰:王有鸡人之官,凡国事为期,则鸡人告有司以其朝之时节,有司当以告王,不须问。今王问之,由王不正其官而 问夜早晚,非度之宜,所以箴之也。“凡国事为期,则告之以时”,《周礼·鸡人职》文也。注云:“象鸡知时,告其有司主事者也。”郑知一言之内兼有箴美者, 以其篇更无箴刺之文。“夜如何其”,是问夜之辞。天子备官任使而亲问时节,非王者之法,故知此即箴也。卒章是朝之正时,知不得时而美,失时而箴者,三章同 云“夜如何其”,是王之失得一也,不得以时而为美矣。且依时而朝,未足为美,明美者,美其勤於亲问;问之则非礼,故知此即为箴也。
夜如何其?
〔笺云:此宣王以诸侯将朝,夜起曰:“夜如何其?”问早晚之辞。〇其音基,辞也。〕 夜未央,庭燎之光。君子至止,鸾声将将。
〔传:央,旦也。庭燎,大烛。君子,谓诸侯也。将将,鸾 镳声也。笺云:夜未央,犹言夜未渠央也,而於庭设大烛,使诸侯早来朝,闻鸾声将将然。〇央,於良反,《说文》云:“久也,已也。”王逸注《楚辞》云: “央,尽也。”将,七羊反,本或作“锵”。注同。且,七也反,又子徐反,又音且。经本作“旦”。镳,表骄反,又必苗反。渠,其据反。〕 【疏】“夜如”至“将将”。〇正义曰:宣王以诸侯将朝,遂夜起问左右曰:夜如何其?其,语辞。言夜今早晚如何乎?王问之时,夜犹未渠央矣,而已见庭燎 之光。言於时即是庭设大烛,以待诸侯。其君子诸侯以庭燎已设,皆来至止,人闻其鸾声将将然。王勤政事,诚可美矣,而不正其官,失人君之道,故箴之。〇传: “央旦”至“大烛”。〇正义曰:未央者,前限未到之辞,故笺云“夜未央,犹言夜未渠央也”。故汉有未央宫,诗有《乐未央》。传言“央,旦”者,旦是夜屈之 限。言夜未央者,谓夜未至旦,非谓训央为旦,故王肃云:“央,旦。未旦,夜半是也。”二章“夜未艾”,艾,久也。毛意艾取名於耆艾,艾者,是年之久。从幼 至艾为年久,似从昏至旦为夜久。昏似幼,旦似艾,言夜未於久,亦是未至於旦。“未艾”与“未央”,其意同也。但下章言“晨”,则三章设文有渐,未央先於未 艾也。此夜未旦者,作者言王问夜之时节耳,非对王之辞也。若对王未央,王应更寝,何当设烛以迎宾?以此知非对辞也。庭燎者,树之於庭,燎之为明,是烛之大 者,故云“庭燎,大烛”也。《秋官·司烜》云:“邦之大事,供蕡烛庭燎。”注云:“树於门外曰大烛,门内曰庭燎。”不同者,以彼烛、燎别文,则设非一处。 庭燎以庭名之,明在门内,故以大烛为门外。以文对,故异之耳。其散,则通也。《郊特牲》曰:“庭燎之百,由齐桓公始也。”注云:“僣天子也。庭燎之差,公 盖五十,侯伯子男皆三十。”是天子庭燎用百。古制未得而闻,要以物百枚并而缠束之,今则用松、苇、竹灌以脂膏也。
夜如何其?夜未艾,庭燎晣晣。君子至止,鸾声哕哕。
〔传:艾,久也。晣晣,明也。哕哕,徐行有节也。笺云:芟末曰艾,以言夜先鸡鸣时。〇艾,毛五盖反,郑音刈。晣,本又作“晢”,之世反。哕,呼会反,徐又呼惠反。芟,所衔反。先,藓荐反。〕 【疏】笺“芟末”至“鸡鸣时”。〇正义曰:笺以传云艾取老之义,其理不安,故易之。何者?以一夜始譬一世,从昏至旦,犹从生至死耳,不得以老为旦也。 若以夜未久,则是初昏之辞,时已鸡鸣,左右不得谓之未久也,故易之以“芟艾”为喻。一物之全,是犹一夜也,以刀初芟,犹初昏也。芟竟,犹旦也。是艾者,以 昏初为本,以过为末,所以成艾之名。言未成艾,犹初未至於旦,故言先鸡鸣时也。朝礼,群臣别色始入,在鸡鸣之后。此未至朝节,故知先鸡鸣时也。未艾先於鸡 鸣,则未央又在其前,故王肃以为夜半,虽郑亦当然矣。
夜如何其?夜乡晨,庭燎有煇。君子至止,言观其旂。
〔传:煇,光也。笺云:晨,明也。上二章闻鸾声尔。今夜乡明,我见其旂,是朝之时也。朝礼,别色始入。〇乡,许亮反,字又作“乡”。煇音晖。别,彼列反。旂音祈。〕 《庭燎》三章,章五句。
《沔水》,规宣王也。
〔笺:规者,正圆之器也。规主仁恩也,以恩亲正君曰规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近臣尽规。”〇沔,绵善反,徐莫显反。〕 【疏】《沔水》三章,二章章八句,一章六句。〇正义曰:作《沔水》诗者,规宣王也。圆者周匝之物,以比人行周备。物有不圆匝者,规之使成圆。人行有不 周者,规之使周备,是匡谏之名。刺者,责其为恶。言宣王政教多善,小有不备,今欲规之使备,故言规之,不言刺也。经云诸侯不朝天子,妄相侵伐,又谗言将 起,王不禁之。欲王治诸侯,察谮佞,皆规王使为善也。〇笺:“规者”至“尽规”。〇正义曰:正物之器,不独规也。规以正圆,矩以正方,绳正曲直,权正轻 重,皆可以比。谏君独言规者,以“主仁恩,以恩亲正君曰规”。规之使圆,则外无廉隅,犹人之为恩,貌不严肃,故五行规主东方,是主仁恩也。案《援神契》 云:“春执规,夏持衡,秋执矩,冬持权。”所引《春秋传》者,《外传·周语》文也。言君之近臣,当尽诚以规君,亦取恩亲之义。
沔彼流水,朝宗于海。
〔传:兴也。沔,水流满也。水犹有所朝宗。笺云:兴者,水流而入海,小就大也。喻诸侯朝天子亦犹是也。诸侯春见天子曰朝,夏见曰宗。〇朝,直遥反。注皆同。见,贤遍反。下文同。〕鴥彼飞隼,载飞载止。
〔笺云:载之言则也。言隼欲飞则飞,欲止则止,喻诸侯之自骄恣,欲朝不朝,自由无所在心也。〇鴥,惟必反。隼,息尹反。〕 嗟我兄弟,邦人诸友,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!
〔传:邦人诸友,谓诸侯也。兄弟,同姓臣也。京师者,诸侯之父母也。笺云:我,我王也。莫,无也。我同姓异姓之诸侯,女自恣不朝,无肯念此於礼法为乱者。女谁无父母乎?言皆生於父母也。臣之道,资於事父以事君。〕 【疏】“沔彼”至“父母”。〇正义曰:沔然而满者,彼流水也。此水之流,当朝宗而入於海,小就大也。以喻强盛者,是彼诸侯也。此诸侯亦当朝宗天子,臣 事君也。何为今更不然?鴥然而疾者彼飞隼,其意欲飞则飞,欲止则止,自由无所畏也。以喻彼诸侯欲朝则朝,欲否则否,自恣无所惧也,故责之。嗟乎!我王兄弟 同姓之国,反为邦君之人异姓诸侯,此同姓异姓,汝皆我王之诸友,何为自恣不朝,无肯念此於礼法为乱者?若然,则谁无父母乎?何者?人皆生於父母,臣之道, 资於事父以事君,故京师者,诸侯之父母,何为不以事父母之道事京师也?诸侯自恣如是,王不能禁,所以规王也。〇传:“水犹有所朝宗”。〇正义曰:云犹者, 以水无情,犹义有朝宗,况人而可无朝宗乎?朝宗者,本诸侯於天子之礼,故笺引《大宗伯》云:“春见天子曰朝,夏见曰宗。”臣之朝君,犹水之趋海,故以水流 入海为朝宗也。《禹贡》亦云:“江、汉朝宗於海。”彼注云:“以著人臣之礼。见江、汉、吴、楚,有道后服,无道先强,故以著义。”以水入海多矣,独於江、 汉言朝宗,故云著义也。《大宗伯》注云:“朝,朝也,欲其来之早。宗,尊也,欲其尊王。”皆以人事名之。水无此情,故云“著义”也。〇传:“邦人”至“父母”。〇正义曰:《尚书》云:“我友邦冢君。”是天子谓诸侯为友也。邦人,有国之辞,故知诸友谓诸侯也。此经“嗟我”下,通兄弟、邦人并责之诸友之文,足 以容同姓。但以同姓为亲,故先责兄弟。兄弟是同姓,则邦人诸友为异姓,故笺云“我同姓异姓诸侯”,总责之也。言京师者,诸侯之父母,以责不朝於京师,故以 京师为父母也。笺申解名京师为父母之意,言皆生於父母。臣之道,资於事父以事君,本其恩亲以责之,故名京师为父母。笺云“自恣不朝”,《集注》及定本 “恣”下有“听”字。
沔彼流水,其流汤汤。
〔传:言放纵无所入也。笺云:汤汤,波流盛貌。喻诸侯奢僣,既不朝天子,复不事侯伯。〇汤,失羊反。复,扶又反。鴥彼飞集,载飞载扬。言无所定止也。笺云:则飞则扬,喻诸侯出兵,妄相侵伐。〕 念彼不迹,载起载行。心之忧矣,不可弭忘。
〔传:不迹,不循道也。弭,止也。笺云:彼,彼诸侯也。诸侯不循法度,妄兴师出兵。我念之忧,不能忘也。〇迹,井亦反。弭忘,弥氏反。下同。〕 【疏】“沔彼”至“弭忘”。〇正义曰:沔然而满者,彼流水也。此水之流汤汤然,波流漫溢,无所入。既不注於海,复不入大川。以兴强盛者,彼诸侯也。此 诸侯奢僣,故恣无所事。既不朝天子,又不事侯伯。鴥然而疾飞者彼飞隼,则已飞而不息,则又加之游扬,妄相击害。以兴彼自恣之诸侯,则已不朝天子,则又加以 出兵,妄相侵伐。故我念彼不循道之诸侯,为此则起则行妄出兵之事者,心为之忧矣,不可止而忘之。〇传:“言故纵无所入”。〇正义曰:言水放散纵长无所入, 犹诸侯奢泰放恣,无所臣事也。“无所”者,是广辞。非徒不入於海,又不注大川,以喻诸侯亦然,故笺申之云:“既不朝天子,复不事侯伯。”以传“无所入”之 言,知有侯伯之义,故下笺亦云“王与侯伯不当察之”,缘此有侯伯故也。定本云“放衍无所入”。《集注》云“放恣”。
鴥彼飞隼,率彼中陵。
〔笺云:率,循也。隼之性,待鸟雀而食。飞循陵阜者,是其常也。喻诸侯之守职,顺法度者,亦是其常也。〕民之讹言,宁莫之惩!
〔传:惩,止也。笺云:讹,伪也。言时不令小人好诈伪,为交易之言,使见怨咎,安然无禁止。〇好,呼报反。〕 我友敬矣,谗言其兴!
〔传:疾王不能察谗也。笺云:我,我天子也。友,谓诸侯也。言诸侯有敬其职、顺法度者,谗人犹兴其言以毁恶之。王与侯伯不当察之。〇恶,乌路反。〕 【疏】“鴥彼”至“其兴”。〇正义曰:鴥然彼自往之飞隼,当循彼中陵,是其常。以兴自恣之诸侯,亦当守职慎法,是其常。言诸侯之不可起行妄伐,犹飞隼 之不可飞扬妄作也。诸侯之不守法,非直由其自恣然,亦由当时不令之小人为诈伪之言,使人见怨咎者,安然莫之肯禁止之者,故致谗言我诸侯之友有恭敬其职事者 矣。谗人之言,其又兴起以毁恶之,而王与诸侯何以不当察之乎?以此令诸侯益不守法也。此篇主责诸侯之自恣,因疾王之不察谗者。先责下而后刺上,欲规王令禁 察之。〇笺:“好诈”至“怨咎”。〇正义曰:诈伪交易之言者,谓以善言为恶,以恶言为善,交而换易其辞,斗乱二家,使相怨咎也。
《沔水》三章,二章章八句,一章六句。
《鹤鸣》,诲宣王也。
〔笺:诲,教也。教宣王求贤人之未仕者。〇鹤鸣,《草木疏》云:“鹤鸣闻八九里。”〕 【疏】“《鹤鸣》二章,章九句”。〇正义曰:上言规,此言诲者,规谓正其已失,诲谓教所未知。彼诸侯专恣,是巳然之事,故谓之规。此求贤者未是已失,直以意教,故谓之诲。叙者观经而异文。
鹤鸣于九皋,声闻于野。
〔传:兴也。皋,泽也。言身隐而名著也。笺云:皋泽中水溢出所为坎,自外数至九,喻深远也。鹤在中鸣焉,而野闻其鸣声。兴者,喻贤者虽隐居,人咸知之。〇九皋,音羔,《韩诗》云:“九皋,九折之泽。”闻音问。下同。数,色主反。〕鱼潜在渊,或在于渚。
〔传:良鱼在渊,小鱼在渚。笺云:此言鱼之性寒则逃於渊,温则见於渚,喻贤者世乱则隐,治平则出,在时君也。〇见,贤遍反。治,直吏反。〕乐彼之园,爰有树檀,其不维萚。
〔传:何乐於彼园之观乎?萚,落也。尚有树檀而下其萚。笺云:之,往。爰,曰也。言所以之彼园而观者,人曰有树檀,檀下有萚。此犹朝廷之尚贤者而下小人,是以往也。〇乐音洛,沈又五孝反。注及下同。爰音袁。檀音坛。萚音讬。观,古乱反。下同。朝,直遥反。〕 它山之石,可以为错。
〔传:错,石也,可以琢玉。举贤用滞,则可以治国。笺云:它山,喻异国。〇错,七落反,《说文》作“厝”,云:“厉石也。”《字林》同,千故反。琢,涉角反。〕 【疏】“鹤鸣”至“为错”。〇毛以为,言鹤鸣於九皋之中,其声闻於外方之野。鹤处九皋,人皆闻之。以兴贤者隐於幽远之处,其名闻於朝之间。贤者虽隐, 人咸知之,王何以不求而置之於朝廷乎?所以必求此隐者,以鱼有能潜在渊者,或在於渚者。小鱼不能入渊而在渚,良鱼则能逃处於深渊。以兴人有能深隐者,或出 於世者。小人不能自隐而处世,君子则能逃遯而隐居。逃遯之人多是贤者,故令王求之。王若置贤人於朝,则人言云:“我何以乐彼之园而欲往观之乎?曰:‘以上 有善树之檀,而其下维有恶木之萚。我所以观焉。’”以兴何以乐彼之朝而欲往观之乎?以上有德善之人,而其下维有不贤之人,我所以往也。王得贤,则为人乐观 其朝。如此,何以不求之?非但在朝为人所观,又它山远国之石,取而得之,可以为错物之用。兴异国沈滞之贤,任而官之,可以为理国之政。国家得贤匡辅以成 治,犹宝玉得石错琢以成器,故须求之也。王者虽以天下为家,畿外亦得为异国也。〇郑唯次二句为异。馀同。〇笺:“皋泽”至“鸣声”。〇正义曰:郑以一鸟不 鸣九泽,而云九皋者,然则明深九坎也。泽者水之所钟,故知泽中水溢出所为坎,自外数至九,於时泽有然者,故作者举之以喻深远也。鹤者善鸣之鸟,故在泽焉, 而野闻其鸣声。陆机《疏》云:“鹤形状大如鹅,长脚青翼,高三尺,喙长四寸馀,多纯白,或有苍色者,今人谓之赤颊。当夜半鸣,故《淮南子》云“鸡知将旦, 鹤知夜半”。其鸣高亮,闻八九里。雌者声差下。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。”〇传:“良鱼”至“在渚”。〇正义曰:毛以潜渊喻隐者。不云大鱼,而云良 鱼者,以其喻善人,故变文称良也。〇笺:“此言”至“则出”。〇正义曰:此文止有一鱼,复云或在,是鱼在二处。以鱼之出没,喻贤者之进退,於理为密。且教 王求贤,止须言贤之来否,不当横陈小人,故易传也。
鹤鸣于九皋,声闻于天。
〔笺云:天高远也。〕鱼在于渚,或潜在渊。
〔笺云:时寒则鱼去渚,逃於渊。〕 乐彼之园,爰有树檀,其下维穀。
〔传:穀,恶木也。〇穀,工木反,《说文》云:“楮也。从木,穀声。”非从禾也。以上章上檀下萚类之,取其上善下恶,故知“穀,恶木”也。〕 【疏】传“穀,恶木”。〇正义曰:以上檀萚类之,取其上善下恶,故知“穀,恶木”也。陆机《疏》云:“幽州人为之穀桑,荆杨人谓之穀,中州人谓之楮。 殷中宗时,桑穀其生是也。今江南人绩其皮以为布,又捣以为纸,谓之穀皮纸,絜白光泽,其里甚好。其叶初生,可以为茹。”
它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
〔传:攻,错也。〕 《鹤鸣》二章,章九句。
《祈父》,刺宣王也。
〔笺: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。官非其人则职废。祈父之职,掌六军之事,有九伐之法。祈、圻、畿同。〇祈,勤衣反。父音甫。下同。〕 【疏】《祈父》三章,章四句。〇正义曰:经二章皆勇力之士,责祈父之辞,举此以刺王也。〇笺:“圻父”至“畿同”。
〇正义曰:下传以祈父为司马,故言 其所掌之事。《大司马序》云:“王六军。”是掌六军之事也。其职曰:“掌九伐之法,正邦国。”注云:“诸侯之於国,如树木之有根本,是以言伐。”云“凭弱 犯 寡则眚之”,犹人眚瘦,四面削其地。“贼贤害民则伐之”,有钟鼓曰伐。“暴内陵外则坛之”,坛读如墠,置之空墠,出其君,更立其次贤者。“野荒民散则削 之”,田不治,民不附,削其地。“负固不服则侵之,贼杀其亲则正之”,执而治其罪,正杀之。“放弑其君则残之”,残灭其为恶。“犯 令陵政则杜之”,杜塞使 不得与邻国交通。“外内乱,鸟兽行,则灭之”,悖人伦,诛灭去之。是有九伐之法也。由其军行征伐,事有苦乐,为爪牙所怨,故言其所掌也。此职掌封畿兵甲, 当作“畿”字,今作“圻”,故解之。古者祈、圻、畿同字,得通用,故此作“祈”,《尚书》作“圻”。
祈父,
〔祈父,司马也,职掌封圻之兵甲。笺云:此司马也,时人以其职号之,故曰祈父。《书》曰:“若畴圻父。”谓司马。司马掌禄士,故司士属焉。又有司右,主勇力之士。〇□,此古“畴”字,本或作“寿”,按孔注《尚书》直留反,马、郑音受。〕予王之爪牙。胡转予于恤,靡所止居?
〔传: 恤,忧也。宣王之末,司马职废,姜戎为败。笺云:予,我。转,移也。此勇力之士责司马之辞也。我乃王之爪牙,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,女何移我於忧,使我 无所止居乎?谓见使从军,与姜戎战於千亩而败之时也。六军之士,出自六乡,法不取於王之爪牙之士。〇为王,于伪反。下“母为父”同。〕 【疏】“祈父”至“止居”。〇正义曰:时爪牙之士呼司马之官曰:祈父,我乃王之爪牙之士,所职有常,不应迁易。汝何为移我於所忧之地,使我无所止居 乎?由宣王不明,使人不称,故陈之以刺王。〇笺:“此司马”至“之士”。〇正义曰:以传未明,更申其说。此司马职其掌封畿,“时人以其职号之,故曰祈父。 《书》曰:‘若畴圻父。’谓司马也”。言古亦谓司马为圻父,非独《诗》也。“若畴圻父”,《酒诰》文也。彼注云:“顺寿万民之圻父。圻父谓司马,主封畿之 事。”与此同意也。定本作“若畴”,与郑义不合,误也。又解祈父为爪牙所责之意,司马掌禄士,故司士之官属焉,是爵禄黜陟由司马也。其属又有司右之官,主 勇力之士,故爪牙属司马也。司马主爪牙之士,其职得爵人。今转爪牙之士於可忧之地,故所以怨之也。《司士职》曰:“以德诏爵,以功诏禄。”注引《王制》 曰:“司马辨论官材,论进士之贤者,以告於王而定其论。论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”是司士所掌,以告司马,司马告於王而进退之。处人忧 乐,皆司马之所为,故恨其转予于恤也。因言司马所掌,逆申下恨之意。司右主勇力之士者,《司右职》曰:“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。”注云:“勇力之 士属焉,选右当於其中。五兵者,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也。”此王之爪牙,即彼勇力之士,故引之也。〇传:“宣王”至“为败”。〇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“宣 王三十九年,战於千亩。王师败绩於姜氏之戎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云:“宣王即位。四十六年而崩。”是末有姜戎为败也。毛知此当姜戎之败者,以宣王之征,所 往皆克。此言转予于恤,有危败之忧。宣王之败,唯姜戎耳,故言姜戎为败以当之。自为姜戎所败,而言司马职废者,以征伐,司马所典故也。《常武》美宣王命程 伯休父为大司马,则休父,贤者也。言职废者,盖休父卒后,他人代之,其人不贤,故废职也。〇笺:“我乃”至“之士”。〇正义曰:鸟用爪,兽用牙,以防卫己 身。此人自谓王之爪牙,以鸟兽为喻也。当为王闲守之卫者,谓防闲守御之卫也。知者,以其言爪牙是勇力者也。言胡转予于恤,是不应转而转之也。有勇力而不当 转於忧,唯守卫者耳,故知当为王闲守之卫也。《司右》止言勇力属焉,不言使之守卫。《夏官·虎贲氏》:“下大夫二人。”其属者,“虎士八百人”。其职云: “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趍以卒伍,军旅会同亦如之,舍则守王闲。王在国,则守王宫。国有大故,则守王门。”注云:“舍,王出所止宿处。闲,梐枑也。然则为王闲 守,乃是虎贲之属,非《司右》勇力士也。此言当为王守卫者,《周礼》司右、虎贲连官耳。虎贲掌虎士,司右主勇士。虎贲之徒既为宿卫,则司右之徒亦为宿卫 矣。司士正朝仪之位,虎士在路门之右,大右在路门之左。大右则司右也。虎士言其徒,不言其官。大右言其官,不言其属。明司右与虎贲氏俱率其属以卫王,互文 以相明也。不然,岂空属司右,无任役乎?以此知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也。比勇力之士,选右当於中,若车右,出征则是其常职。今恨移我於忧,谓见使从军, 则不为车右。盖使之为步卒,故恨也。传言姜戎败,不言败处,故申之云:“战於千亩而败也。”杜预云:“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。”则王师与姜戎在晋地而战 也。《国语》云:“宣王不籍千亩,虢文公谏而不听。三十九年,战于千亩。”孔晁云:“宣王不耕籍田,神怒民困,为戎所伐,战於近郊。”则晁意天子籍田千 亩,还在籍田而战。则千亩在王之近郊,非是晋地,义或然也。又解此爪牙之士所以不应从征者,以六军之士出自六乡,法不取王之爪牙之士也。《小司徒职》曰: “乃颁比法於六乡之大夫,使各登其乡之众寡。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。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,以起军旅。”又曰: “凡起徒役,无过家一人。”是出自六乡也。
祈父,予王之爪士。
〔传:士,事也。〕胡转予于恤,靡所厎止?
〔传:厎,至也。〇厎,瓜履反。〕祈父,亶不聪。
〔传:亶,诚也。〇亶,都旦反。〕 胡转予于恤,有母之尸饔!
〔传:尸,陈也。熟食曰饔。笺云:己从军,而母为父陈馔饮食之具,自伤不得供养也。〇供,九用反。养,羊亮反。〕 【疏】“祈父”至“尸饔”。〇正义曰:上恨身无所居,此恨不得供养,责之曰:祈父,汝诚是不聪慧之人。汝若聪慧,何为移我於忧危之地,令我不得居家供 养,使我所有尊母,令之陈熟食以奉父乎?〇传:“熟食曰饔”。〇正义曰:对例则饪为熟,散则通。此云尸,是陈之辞,明熟食,故可陈也。〇笺:“己从”至 “供养”。〇正义曰:千亩之战,王之郊内胜负不至多时,而恨其不得代母为父陈食者,时王室既衰,战则恐败,恨其转已,故举此以刺,不得为多历时日而恨也。 许氏《异义》引此诗曰:“‘有母之尸饔’,谓陈饔以祭。”志养不及亲,彼为论饔饩,生死不争,此文故不駮之,其义当如此。笺非为祭也。
《祈父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白驹》,大夫刺宣王也。
〔笺:刺其不能留贤也。〇白驹,马五尺以上曰驹。〕 々枿皎白驹,食我场苗。絷之维之,以永今朝。
〔传:宣王之末,不能用贤,贤者有乘白驹而去者。絷,绊。维,系也。笺云:永,久也。原此去者,乘其白驹而来,使食我场中之苗。我则绊之系之,以永今朝。爱之,欲留之。〇皎,古了反,絜白也。场,直良反。絷,陟立反,徐丁立反。绊音半,系足曰绊。〕 所谓伊人,於焉逍遥?
〔笺云:伊当作“繄”,繄犹是也。所谓是乘白驹而去之贤人,今於何游息乎?思之甚也。〇焉,於虔反,又如字。下同。繄,乌兮反。〕 【疏】《白驹》四章,章四句。“皎皎”至“逍遥”。〇正义曰:宣王之末,不能用贤,有贤人乘皎皎然白驹而去者。我原其乘此白驹而来,食我场中之苗。我 则絷绊之,维持之。谓绊絷其马,留其人,以久今日之朝。既思而不来,又述而言曰:所谓是乘白驹而去之贤人,今於何处逍遥游息乎?不知所適,言思见之甚也。 以久今朝者,得贤人与之言话,则今日可长久。犹《山有枢》云“且以永日”也。〇传:“宣王”至“絷绊”。〇正义曰:以宣王之行,初善后恶。《烝民序》云: “任贤使能,周室中兴。”明是初时事。此刺不能留贤,故知宣王之末也。僖二十八年《左传》曰:“韅靷鞅靽。”杜预云:“在后曰靽。”则絷之谓绊其足,维之 谓系靷也。〇笺:“食我场中之苗”。〇正义曰:言食苗藿,则夏时矣。《七月》注云:“春夏为圃,秋冬为场。”《场人》注云:“场,筑地为墠,季秋除圃中为 之。”此宜云圃,而言场者,以场、圃同地耳,对则四时异名,散则继其本地,虽夏亦名场也。
々枿皎白驹,食我场藿。絷之维之,以永今夕。
〔传:藿犹苗也。夕犹朝也。〇藿,火郭反。〕所谓伊人,於焉嘉客?
々枿皎白驹,贲然来思。
〔传:贲,饰也。笺云:愿其来而得见之。《易》卦曰:“山下有火,贲。”贲,黄白色也。〇贲,彼义反,徐音奔。毛、郑全用《易》为释。〕尔公尔侯?逸豫无期。
〔传:尔公尔侯邪,何为逸乐无期以反也?〇乐音洛。〕 慎尔优游,勉尔遁思!
〔传:慎,诚也。笺云:诚女优游,使待时也。勉女遁思,度已终不得见。自诀之辞。〇遯,字又作“遁”,徒逊反,徐徒损反。度己,待洛反,下音纪。诀音决。〕 【疏】“皎皎”至“遁思”。〇正义曰:言有贤人乘皎皎然白驹而去者,其服贲然而有盛饰。已原其来,思而得见之也。既愿而来,即责之:公侯之尊,可得逸 豫。若非公侯,无逸豫之理。尔岂是公也?尔岂是侯也?何为亦逸豫无期以反乎?思而不来,设言与之诀。汝诚在外优游之,事勉力行,汝遁思之志,勿使不终也。 极而与之自诀之辞也。此来思、遁思,二思皆语助,不为义也。〇传:“贲,饰”。笺“易卦”至“白色”。〇正义曰:“贲,饰”,《易·序卦》文。“山下有 火,贲”,《易·象》文也。贲卦离下艮上,艮为山,离为火,故言山下有火,以火照山之石,故黄白色也。其卦名曰贲者,郑云:“离为日,日,天文也。艮为 石,地文也。天文在下,地文在上,天地之文,交相而成,贲贲然是也。”此贲贲必为贤者之貌。笺、传不言貌,此思贤者,当以车服表之。皎皎为马之貌,贲不宜 为人之貌,盖谓其衣服之饰也。
々枿皎白驹,在彼空谷。
〔传:空,大也。〕生刍一束,其人如玉。
〔笺云:此戒之也。女行所舍,主人之饩虽薄,要就贤人,其德如玉然。〇刍,楚俱反。〕 毋金玉尔音,而有遐心。
〔笺云:毋爱女声音,而有远我之心。以恩责之也。〇毋音无,本亦作“无”。毋字与“父母”之字不同,宜详之。他皆仿此。〕 【疏】“皎皎”至“遐心”。〇正义曰:言有乘皎皎然白驹而去之贤人,今在彼大谷之中矣。思而不见,设言形之。汝於彼所至,主人礼饩待汝虽薄,止有其生 刍一束耳,当得其人如玉者而就之,不可以贪饩而弃贤也。又言我思汝甚矣,汝虽不来,当传书信,毋得金玉汝之音声於我。谓自爱音声,贵如金玉,不以遗开我, 而有疏远我之心。已与之有恩,恐遂疏己,故以恩责之,冀音信不绝。〇传:“空,大”。〇正义曰:以谷中容人隐焉,其空必大,故云“空,大”,非训空为大。 《桑柔》云“有空大谷”。是空谷大也。此云“在彼空谷”,则知其所適。上云“於焉逍遥”及“於焉嘉客”,为不知所適之辞者,以思之不得,故言不知所在。此 以贤者隐居,必当潜处山谷,故举以为言。空谷非一,犹未是知其所在也。〇笺:“毋爱女声音”。〇正义曰:定本、《集注》皆然。
《白驹》四章,章六句。
《黄鸟》,刺宣王也。
〔笺: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,联兄弟之不固。〇联音连。〕 【疏】《黄鸟》三章,章七句。〇笺:“刺其”至“不固”。〇正义曰:笺解妇人自为夫所出,而以刺王之由。刺其以阴礼教男女之亲,而不至笃联结其兄弟。 夫妇之道不能坚固,令使夫妇相弃,是王之失教,故举以刺之也。《大司徒》十有二教,其三曰:“以阴礼教亲,则民不怨。”又曰:“以本俗六,安万民。”其三 曰:“联兄弟。”是郑所引之文也。言“不至”、“不固”,郑以义增之。彼注云:“阴礼,谓男女之礼。昏姻以时,男不旷,女不怨。”是也。谓之阴者,以男女 夫妇,寝席之上,阴私之事,故谓之阴礼。《地官·媒氏》云“凡男女之阴讼,听之於胜国之社”。是谓男女之事为阴也。彼注又云:“联犹合也。”兄弟谓昏姻嫁 娶,是谓夫妇为兄弟也。夫妇而谓之兄弟者,《列女传》曰:“执礼而行兄弟之道。”何休亦云:“图安危可否,兄弟之义,故比之也。”
黄鸟黄鸟,无集于穀,无啄我粟。
〔兴也。黄鸟,宜集木啄粟者。笺云:兴者,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,是失其性。〇啄,陟角反。〕此邦之人,不我肯穀。
〔传:穀,善也。笺云:不肯以善道与我。〕 言旋言归,复我邦族。
〔传:宣王之末,天下室家离散,妃匹相去,有不以礼者。笺云:言,我。复,反也。〇妃音配。〕 【疏】“黄鸟”至“邦族”。〇正义曰:言人有禁语云:“黄鸟黄鸟,无集於我之穀木,无啄於我之粟。”然黄鸟宜集本啄粟,今而禁之,是失其性。喻妇人述 男子禁己云:“妇人妇人,无居我之室,无得啖我之食。”然妇人之在夫家,宜居室啖食。今夫禁己,是失其夫妇之所宜也。妇人见其如此,知必弃己,即与之诀别 而去之,曰:“此邦国之人已於我若此,则不我肯以善相与,是不肯以善道与我也,故我今回旋,我今还归,复反我邦国宗族矣。”言此邦之人“复我邦族”者,言 夫与已不善,居异所耳,不必即他邦也。
黄鸟黄鸟,无集于桑,无啄我粱。此邦之人,不可与明。
〔传:不可与明夫妇之道。笺云:“明”当为“盟”。盟,信也。〕 言旋言归,复我诸兄。
〔传:妇人有归宗之义。笺云:宗,谓宗子也。〕 【疏】“不可”至“诸兄”。〇毛以为,妇人既被夫弃,己言此邦国之人不可与明夫妇之道,今我回旋,我还归,复反我宗族之兄家也。〇郑唯“不可与盟”为 异。〇传:“不可”至“之道”。〇正义曰:夫妇之道,以义居者也,当同居共食。今而禁之,闇昧於三纲之道。苟欲出之,不知妇人非七出不得去,是不可与明夫 妇之道也。〇笺:“明当为盟。盟,信”。〇正义曰:易传者,以下云“不可与处”,言其夫不可共处也。此云“不可与明”,亦当云其夫不可与共盟也。若是明夫 妇之道,其明与否,夫独为之,非妇所当共,故知字误,当作“盟”也。《曲礼下》曰:“约信曰誓,莅牲曰盟。”盟是信誓之事,故云:“盟,信也。”礼,诸侯 有相背违者,盟以信之。而不信之人,既盟复背。此妇为夫所薄,意欲盟而固之,以其无信,终必弃己,故云“不可与盟”也。〇传:“妇人有归宗之义”。〇正义 曰:传於此言归宗者,以妇人之所尊者,其兄也,因此‘诸兄’之文,故言归宗。《丧服》“为昆弟之为父后者”,传曰:“何以期也?妇人虽在外,必有归宗。曰 小宗,故服期也。”此以诸兄为宗之文也。彼所言归宗,唯谓大夫以下,其妻父母没,有归宁於宗。要被出还家,亦为归宗,故准彼而言也。笺恐谓宗是大宗,故云 “谓宗子”,亦谓宗兄也。
黄鸟黄鸟,无集于栩,无啄我黍。此邦之人,不可与处。
〔传:处,居也。〇栩,况甫反。〕言旋言归,复我诸父。
〔传:诸父,犹诸兄也。〕 《黄鸟》三章,章七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