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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念佛号,猛兽害虫彼必远去

发布时间:2019-10-11 09:38:57作者:楞严经全文网

同念佛号,猛兽害虫彼必远去

猛兽、毒蛇、蝗虫之类,均由人心凶恶,故致伤人。若向彼念佛,及教一切人各念佛,彼当自去,岂杀之而能为民除害乎?乃是引人造业,永生永世受杀报。汝学佛戒杀,而发此最可恶之言论,若不忏悔,必遭天谴。

龙梓修在江北某县作知县,民以蝗虫为灾请验,至一处,其地踏著,颇松陷脚,问蝗虫何在,云脚下即是,有数寸厚,数里宽,十多里长,尚未长翅,翅成一飞,则将蔽天日,吓极不敢出一言,遂拜天地,求赐民命,未经二、三小时,忽大雷雨,蝗虫随雨而灭,此以不能设法,而求天灭蝗之一大感应也。若出令令烧埋杀,试问有此大力乎?

一幼女买一拍蝇器,遂见蝇即拍,未几时,全屋均被蝇扒满。其祖母遂大开门窗,念佛求蝇去,而蝇遂尽去。以此女尚有善根,遂以此相,止彼杀业。否则,日日杀生,己亦随之夭寿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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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叔敖之事不可学,试问谁有此好心乎?无此好心,则自造杀业,教一切人造杀业也。且双头蛇,系不多见之异物,故叔敖杀而埋之。

猛兽、毒蛇、蝗虫,非杀能止之物。唯大家发慈善心,同念佛号,彼必远去。汝何不见《普门品》;若恶兽围绕,利牙爪可怖,念彼观音力,疾走无边方。蚖蛇及蝮蝎,气毒烟火然,念彼观音力,寻声自回去乎。

汝以不知世务,发此自陷陷人之极重恶话。若不为汝说破,则前路通是怨家矣。话可妄说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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